2013年8月23日 星期五

ce marking

CE標示(左圖)」是產品進入歐盟境內銷售的通行證,因為歐盟為了保障其會員國人民生命與財產安全,以及保護消費者與工作者的健康,同時消除各會員國之間的貿易壁壘與安規差異,歐盟與一些歐洲自由貿易協會的國家,制定了CE體系與指令,以確保歐洲境內流通之產品符合安全和品質的標準。制訂這些新指令的主要目的是確保: 
1.產品必須不妨礙健康、不危及環境及消費者,才可以在市場上流通。 
2.在某個歐盟國家合法上市的產品,也可在其他會員國銷售。 
 
CE是法文句子“Conformite Europeene”的縮寫,其意為“符合歐洲標準”,簡單的說,一個通過CE認證的產品必須確保其自「設計、生產、包裝、說明書的編寫,到運輸、銷售、產品有效使用壽命,以及使用後的回收」等所有環節均符合歐洲的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相關法規的基本要求;若以保護對象來看則包含︰使用者(人)、寵物(家畜家禽),財產(物業)及環境(自然環境)四大類。所以,CE認證是一套嚴謹的安全保障系統與作業循環,並非僅僅是將一個樣品拿到試驗室檢驗通過後就結束了。

歐盟已經陸續公告的二十餘項指令(Directive),要求相關的產品必須透過符合評鑑程序後,宣告該產品符合CE的要求並打印或張貼「CE標示」,該產品才能在歐盟各會員國與貿易協會國之間自由的流通銷售。就工業機械產品來說,其常遇的適用之指令分別為機械指令(Machinery Directive;MD)、低電壓指令(Low Voltage Directive;LVD)、電磁相容性指令(Electro Magnetic Compatibility Directive;EMC)、戶外產品噪音指令(Outdoor Noise Directive;)及其他必要之指令。國內工業機械產品要外銷至歐盟須符合這些指令的基本要求,並依各指令之調和標準 (harmonized standards) 做為工業機械產品檢驗測試之依據。

因國內部份機械廠商對CE指令及標準不夠熟悉,等到產品上市前的驗證過程中,才發現有許多缺失必須變更設計或延後上市才能克服,造成不小成本與商機損失。因此,部分認證機構即將這些常見共同性缺失列出,提供國內廠商參考借鏡:
1. 未備有風險評估
每個產品均須針對產品特性,考量機械危險、電氣危險、熱危害、噪音危害、振動危害、幅射危害、材料物質危害、人體工學相關危險以及周圍環境危害…等不同之風險等級後,採用適當設計方法來降低其風險至可接受之風險等級。特別是,對於合理可預見之不正常使用(如未按程序開、關機)亦須考量於設計中,避免因合理可預見之不正常使用而造成危害。而且此項危害,不因使用手冊內已告知不適用情形而規避業者之風險責任。 
2. 未有足夠安全距離或防護罩
對移動件須保持有足夠安全距離以防碰觸夾傷,或提供防護罩隔離。其相關標準有 EN ISO 13857“安全距離避免上下肢觸及危險區域”、EN 349 “避免人體被擠壓之最小間隙”、EN 1088 “ 防護之互鎖設施“…等標準。 
3. 接地線顏色及接地標示缺漏 
接地線須使用專用之黃綠線,並於接地端子標示接地符號。每個端子只能連接單一接地線,不可多條接地線連接至同一端子。 
4. 電氣防護不足 
基本原則為帶電體不可用手指可觸及,至少防護等級須為 IP 2X 以上,亦即手指不可直接觸碰到帶電物。 
5. 控制開關及安全相關之位置開關未用正向開關 
為避免接點黏接或彈簧斷裂故障導致安全失效,控制開關須採用正向開關 (Direct Opening Action) ,確保開關可由機械力強制脫離。此種開關外觀附有箭頭標示符號(右圖)。正向開關箭頭符號 
6. 特殊迴路警告標示缺漏 
當有提供照明或保養迴路時,於主開關關閉電源後而特殊迴路仍然帶電時,業者須提供「主開關關閉時而特殊迴路仍帶電」之警告標示以提醒作業人員注意。 
7. 危險警告標示不全 
當已採取某些保護措施後,而仍然有一些風險可能存在無法完成免除時,這些殘餘風險處須提供足夠之警告標示提醒使用者注意還有那些殘餘風險。如表面高溫(下圖)…等。 
8. 操作手冊不完整 
操作手冊須交代適用及不適用之情況,運輸儲存之說明及使用器具與吊運點 ,並指出工作站之噪音水準。 
9. 零件表及電氣元件證書不完整 
零件表及電氣元件須依設計圖詳列,並須提供相關之零件證書。
10. 未考量噪音指令 
噪音指令是針對戶外用特定機器產品之噪音規定,如條文第 12 條規範有噪音上限值之機械產品 (如壓縮機)、第 13 條規範僅須標示噪音值之機械產品 (如輸送帶) 。國內廠商常疏忽此項噪音指令,造成產品進入歐盟市場產生困擾。
11. 技術檔案文件之保存不全 
依機械指令規定,機械製造廠商或授權代表須自機械產品最後製造日起將技術文件檔案至少保留 10 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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