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4日 星期一

RoHS 2.0的主要內容簡述


201171日,歐盟議會和理事會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佈新版的「電氣、電子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即為常聽到的RoHS指令,由於此次是將整個指令重新審視、更新與修正,等於是整個指令的改版,故一般稱作RoHS 2.0,指令編號為2011/65/EU,新指令在發佈的20天後(即2011721日)生效。舊版的RoHS指令(2002/95/EC)則在201313日起廢除,而後正式為RoHS 2.0所取代。新指令修正目的除了使指令的管制範圍更明確、執行層面上更簡化外,並加強與歐盟其他相關法規的互補性與連貫性(REACH),使該指令更具效益。

產品範圍
闡明了指令管控範圍和相關定義,將管控產品範圍擴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電子電氣設備:
(1) 
新增管制被2002/95/EC 豁免的第8類醫療設備和第9類監測和控制設備,以階段式的納入規範。
 2014
722日後上市之「醫療設備和監測/控制設備」將被管制
 2016
722日後上市之「外部診斷醫療設備」將被管制
 2017
722日後上市之「工業監視和控制設備」將被管制

(2) 
新增第11類產品,指1-10類外的其他所有電子電氣設備。
  
補充說明:RoHS規範之產品類別

1.
大型家用電器
2.
小型家用電器
3.
資訊技術和遠端通訊設備
4.
消費類設備
5.
照明設備
6.
電氣和電子設備
7.
玩具、休閒和運動設備
8.
醫療設備(RoHS 2.0 納入規範)
9.
監測和控制設備包括工業用監測和控制設備(RoHS 2.0 納入規範)
10.
自動售貨機
11.
其他任何不在上述類別範圍內的電氣電子設備(RoHS 2.0新增)

禁用物質
仍維持舊指令管制的六項物質,其分別為鉛(Pb)、汞(Hg)、鎘(Cd)、六價鉻(Cr6+)、多溴聯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其限值如下表1所示。
1 管制物質及濃度限值

而修正案中提到的四種禁用物質(HBCDD 六溴環十二烷、DEHP 鄰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BP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BBP 鄰苯二甲酸丁苄酯)雖未在201171日發佈的RoHS 2.0納入規範,但由於這四種物質已被認定為有毒有害物,對環境人類具有潛在性風險,未來不排除會被納入RoHS指令中。


管制物質及濃度限值

管制物質

濃度限值

(Cd)

0.01% (100ppm)

(Hg)

0.1% (1000ppm)

(Pb)

0.1% (1000ppm)

六價鉻(Cr6+)

0.1% (1000ppm)

多溴聯苯(PBB)

0.1% (1000ppm)

多溴二苯醚(PBDE)

0.1% (1000ppm)
註:濃度限值是指針對『單一均質材料』

建立符合性評估和市場監督機制
以統一評估準則/方法來降低會員國和製造商的行政成本,並透過市場監督方式,來提高經濟成本及環境上的利益。

將電子電氣設備RoHS符合性納入CE標誌要求。生產者在張貼CE標識時應確保產品符合RoHS並準備相應的符合性聲明 (EC declaration )和技術檔案(768/2008/EC Annex II)

豁免機制
納舊指令豁免條款並針對醫療和監控設備提出了20項新豁免,同時針對產品類別規定了採不同的豁免最長有效期:

 
 1-7類與第11產品的豁免有效期最長為5年;
 
 8類和第9類產品豁免有效期最長為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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