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4日 星期一

RoHS指令修訂版(2011/65/EU)

No. 13/ 2011 201171RoHS指令修訂版(2011/65/EU) 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佈,並於2011721日生效。新指令保留了現行指令的關鍵要素,如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質(沒有增加或去除物質),以及批准這些有害物質某些應用免除的可能性。

主要變化如下: 範圍涵蓋除某些特殊豁免產品外的所有電子電氣設備(EEE),包括2002/95/EC中豁免的醫療設備(第8類產品)和監控設備(第9類產品),以及第11類新增產品(即未包括在10類產品內的其他電子電氣產品)。太陽能板、大型固定工業器具和軍用物資等10類產品則被豁免。 

使新納入RoHS 2.0管控產品的生產商有充分時間來符合指令要求,為相關產品設定了管控過渡期。 
醫療器材和監視及控制儀器以階段式納入RoHS: 醫療器材和監視及控制儀器 - 2014722日 體外診斷醫療器材– 2016722日 工業監視及控制儀器– 2017722日 雖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質,但提出了對限制物質清單進行審查和增補的機制,並將在三年後對四種物質DEHPDBPBBPHBCDD優先評估以考慮是否將其納入限制物質清單。 
電子電氣產品RoHS符合性納入CE標誌的要求,並對符合性聲明、技術文件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採納現有排除條款並針對醫療設備和監控設備提出了20項新排外,同時針對產品類別規定了不同的排外最長有效期。
 201312日前,歐盟成員國須將該指令轉化為國家法令。在指令轉化為國家法令前,將繼續適用現行RoHS 指令2002/95/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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