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於2010年9月24日公佈2010/571/EU,大幅
修訂歐盟RoHS 指令(2002/95/EC) 之排外項目
經審核後,執委會認為某些應用含有鉛、汞或鎘等物質,於
現今的科學或技術上證據足以證明可被消除或取代,或者在
可預見的未來可達成此目的。因此,有必要為先前所設置的
排外條款進行刪除或者設定一到期日。
為達到以上之目的,歐盟執委會公佈2010/571/EU,重新明
定每個排外項目內容或為此設定排外適用到期日。該修訂版
本生效後,將正式取代原先RoHS 指令之排外條款。詳細
內容請見以下表格。
no
|
排外項目
|
適用範圍及日期
|
1
|
單端省電燈管中所使用的汞含量不得超過(每個燈):
|
|
1(a)
|
一般照明用途< 30 W: 5 毫克(mg)
|
到期日:2011年12月31日
3.5 mg :2011年12月31日之後至2012年12月31日
2.5 mg :2011年12月31日之後
|
1(b)
|
一般照明用途 ≥30 W 且< 50 W: 5
毫克(mg)
|
到期日:2011年12月31日
3.5 mg :2011年12月31日之後
|
1(c)
|
一般照明用途 ≥50 W且< 150 W:
5 毫克(mg)
|
|
1(d)
|
一般照明用途 ≥150 W: 15 毫克(mg)
|
|
1(e)
|
一般照明用途,為圓形或方形結構,且管徑 ≤17 mm
|
到期日:2011年12月31日
7 mg:2011年12月31日之後
|
1(f)
|
特殊用途: 5 mg
|
|
2(a)
|
用於一般照明之雙端直線型省電燈管中,所使用的汞含量不得超過(每個燈管):
|
|
2(a)(1)
|
一般壽命之三波長螢光燈,其管徑< 9 mm (例如T2): 5 mg
|
到期日:2011年12月31日
4 mg:2011年12月31日之後
|
2(a)(2)
|
一般壽命之三波長螢光燈,其管徑 ≥9 mm 且 ≤17 mm (例如T5): 5 mg
|
到期日:2011年12月31日
3 mg:2011年12月31日之後
|
2(a)(3)
|
一般壽命之三波長螢光燈,其管徑> 17 mm且 ≤28 mm (例如T8): 5 mg
|
到期日:2011年12月31日
3.5 mg:2011年12月31日之後
|
2(a)(4)
|
一般壽命之三波長螢光燈,其管徑> 28 mm (例如T12): 5 mg
|
到期日:2011年12月31日
3.5 mg:2011年12月31日之後
|
2(a)(5)
|
長壽命(≥25 000 h) 之三波長螢光燈: 8 mg
|
到期日:2011年12月31日
5 mg:2011年12月31日之後
|
2(b)
|
用於其他螢光燈管中,所使用的汞含量不得超過(每個燈管):
|
|
2(b)(1)
|
直線型磷酸鹽燈管,其管徑> 28 mm (例如T10 and
T12): 10 mg
|
到期日:2012年4月13日
|
2(b)(2)
|
非直線型磷酸鹽燈管(所有管徑all
diameters): 15 mg
|
到期日:2016年4月13日
|
2(b)(3)
|
非直線型三波長螢光燈,其管徑> 17 mm (例如T9)
|
無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前
15 mg:2011年12月31日之後
|
2(b)(4)
|
其他一般照明或者特殊用途燈(例如: 感應燈)
|
無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
15 mg:2011年12月31日之後
|
3
|
特殊用途之冷陰極螢光燈(CCFL) 及外部電極螢光燈(EEFL),所使用的汞含量不得超過(每個燈管):
|
|
3(a)
|
較短長度(≤500 mm)
|
無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
3.5 mg:2011年12月31日之後
|
3(b)
|
中等長度(> 500 mm
and ≤1 500 mm)
|
無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
5 mg:2011年12月31日之後
|
3(c)
|
較長長度(> 1 500
mm)
|
無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
15 mg:2011年12月31日之後
|
4(a)
|
其他低壓放電燈(每個燈管)
|
無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
15 mg:2011年12月31日之後
|
4(b)
|
一般照明用途之高壓鈉(蒸氣) 燈,其演色性指數Ra > 60,所使用的汞含量不得超過(每個燈):
|
|
4(b)-I
|
P ≤155 W
|
無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
30 mg:2011年12月31日之後
|
排外項目
|
適用範圍及日期
|
|
4(b)-II
|
155 W < P ≤405 W
|
無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
40 mg:2011年12月31日之後
|
4(b)-III
|
P > 405 W
|
無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
40 mg:2011年12月31日之後
|
4(c)
|
一般照明用途之高壓鈉(蒸氣) 燈,所使用的汞含量不得超過(每個燈):
|
|
4(c)-I
|
P ≤155 W
|
無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
25 mg:2011年12月31日之後
|
4(c)-II
|
155 W < P ≤405 W
|
無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
30 mg:2011年12月31日之後
|
4(c)-III
|
P > 405 W
|
無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
40 mg:2011年12月31日之後
|
4(d)
|
高壓汞(蒸氣) 燈(HPMV) 中所含的汞:
|
到期日:2015年4月13日
|
4(e)
|
複金屬燈(MH) 中所含的汞:
|
|
4(f)
|
其他未在此附錄中所提及之特殊用途放電燈,其所含之汞
|
|
5(a)
|
陰極射線管中的玻璃可含鉛
|
|
5(b)
|
螢光管中所含的鉛不得超過其重量之0.2%
|
|
6(a)
|
鉛用於加工用途之鋼材及鍍鋅鋼的合金元素之一,其含量最高可達0.35%
|
|
6(b)
|
鉛用於鋁合金,並為其元素之一,含量最高可達0.4%
|
|
6(c)
|
銅合金中所含的鉛,最高可達4%
|
|
7(a)
|
高熔點類之銲錫可含鉛(如鉛為基底的合金, 其鉛含量大於85%)
|
|
7(b)
|
於伺服器、儲存裝置或儲存陣列系統裝置中使用的銲錫,或於架設網路配備中用到的如開關,信號裝置、傳輸裝置或電信網路配備中所會用到的銲錫可含鉛。
|
|
7(c)-I
|
鉛用於電器及電子元件中之玻璃或陶瓷(介電陶瓷電容除外)。例如: 壓電元件或者玻璃/陶瓷複合材料
|
|
7(c)-II
|
額定電壓為125 V AC or
250 V DC或者更高之介電陶瓷電容中所含的鉛
|
|
7(c)-III
|
額定電壓低於125 V AC or
250 V DC的介電陶瓷電容中所含的鉛
|
到期日:2013年1月1日
之後僅能適用於2013年1月1日前就已置於市場上的電子電機產品之備用零件
|
8(a)
|
鎘及鎘化合物可用於溫度保險絲中。
|
到期日:2012年1月1日
之後僅能適用於2012年1月1日前就已置於市場上的電子電機產品之備用零件
|
8(b)
|
鎘及其化合物可用於電子接點。
|
|
排外項目
|
適用範圍及日期
|
|
9
|
六價鉻用於吸收式冷藏櫃碳鋼冷卻系統中的防腐蝕劑,其重量佔冷卻液0.75%。
|
|
9(b)
|
冷暖空調設備(HVACR) 中的軸承殼及軸襯可含鉛。
|
|
11(a)
|
C-press順應針( compliant pin) 連接器系統中的應用可含鉛。
|
僅能適用於2010年9月24日前就已置於
市場上的電子電機產品之備用零件
|
11(b)
|
除了C-press之外的順應針( compliant
pin)連接器系統中所使用的鉛。
|
到期日:2013年1月1日
之後僅能適用於2013年1月1日前就已置於市場上的電子電機產品之備用零件
|
12
|
導熱模組C-ring中的塗布材質可含鉛。
|
僅能適用於2010年9月24日前就已置於市場上的電子電機產品之備用零件
|
13(a)
|
光學應用之玻璃中可含鉛。
|
|
13(b)
|
濾光玻璃及用來當做反射率標準片的玻璃中可含鎘與鉛。
|
|
14
|
用於連接接腳及封裝後的微處理器的銲錫,若此銲錫為兩種以上之元素組成,則其含鉛量可介於80%~85% 之間。
|
到期日:2011年1月1日
之後僅能適用於2011年1月1日前就已置於市場上的電子電機產品之備用零件
|
15
|
用於積體電路覆晶封裝流程中,為連接半導體晶片及載體間,以完成電力連結的銲錫可含鉛。
|
|
16
|
直立式的鎢絲燈,若其燈管含有矽酸鹽塗佈,則可含鉛。
|
Expires on 1 September 2013
|
17
|
鹵化鉛作為發光源,並用於專業複印設備的HID 燈中,則可含鉛。
|
|
18(a)
|
特殊用途之放電燈,例如用於含二氮化合物之電子翻印、平板印刷、補蟲燈、光化學或樹脂硬化過程,其中含有磷,例如SMS
((Sr,Ba)2MgSi2O7:Pb),則放電燈中的螢光粉,其鉛作為觸發源,鉛含量可佔1%或更少。
|
到期日:2011年1月1日
|
18(b)
|
彷日曬之放電燈,其中含有磷,例如BSP (BaSi2O5:Pb),則放電燈中的螢光粉,其鉛作為觸發源,鉛含量可佔1%或更少。
|
|
19
|
鉛作為汞齊(即汞合金) 中的特定成分,如PbBiSn-Hg 或PbInSn-Hg 中,且此汞齊作為主要汞齊,或如PbSn-Hg 用於輔助汞齊中,且這些汞齊使用於節能燈泡(ESL) 中,則可含鉛。
|
到期日:2011年6月1日
|
20
|
LCD 中用於保護平面螢光燈之前後支撐物的玻璃中可含氧化鉛。
|
到期日:2011年6月1日
|
21
|
用於硼硅酸鹽玻璃瓷漆的印墨所含的鉛及鎘
|
|
23
|
鉛用於細間距零件零件之表面處理,但不包括間距等於或小於
0.65mm之連接器。
|
僅能適用於2010年9月24日前就已置於市場上的電子電機產品之備用零件
|
24
|
通孔盤狀及平面陣列陶瓷多層電容器焊料所含的鉛
|
|
25
|
表面傳導式電子發射顯示器(SED) 的構件所用的氧化鉛,尤其是密封玻璃(seal frit) 及 玻璃環(frit ring) 中。
|
|
26
|
紫外線藍黑燈管(BLB)玻璃外罩所含的氧化鉛
|
到期日:2011年6月1日
|
27
|
在大功率揚聲器(designated
to operate for several hours at
acoustic power levels of 125 dB SPL and above) 中作為轉換器焊料的鉛合金
|
到期日:2010年9月24日
|
29
|
第69/493/EEC號指令附件1(第一、二、三及四類所指水晶玻璃含有的鉛)
|
|
30
|
音壓大於100dB(A) 的大功率揚聲器中,與音圈轉換器連接電導體之電機/機械銲料中的鎘合金。
|
|
31
|
無汞平板螢光燈(例如用於液晶螢幕、設計或工業照明)中的銲料所含的鉛 。
|
|
32
|
氬及氪雷射管中,使用於視窗結構的密封玻璃中的氧化鉛。
|
|
33
|
用以焊接電源變壓器中直徑100微米及以下的幼身銅線的焊料中的鉛
|
|
34
|
水泥製微調電位器組件中的鉛
|
|
36
|
直流等離子顯示器中,作為陰極濺射抑制劑中的汞含量最高可達30毫克
|
到期日:2010年7月1日
|
37
|
以硼酸鋅玻璃體為基礎的高壓二極體的電鍍層的鉛含量
|
|
38
|
用氧化鈹連接鋁製成的厚膜漿料中鎘和氧化鎘的含量
|
|
39
|
應用於固態照明或顯示系統中的彩色轉換II-VI族LEDs內所含的鎘(鎘含量< 10μg/mm2的發光面積)
|
到期日:2014年7月1日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